シ指间砂ヘ 发表于 2010-1-5 13:52:34

征文专栏有关事宜修正公告

本帖最后由 シ指间砂ヘ 于 2010-1-6 16:14 编辑

   《征文专栏》经过三期活动的进行,受到大家的关注,经观察与思考之后,对于此版有些不成熟的地方进行修正,特此声明:
   (一)参选范围扩大化
    前三期的征文参选范围,我们界定为会员,将各版块的版主列于之外,这主要是为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并吸引更多新会员加入活动,最终我们也取得成效,逐渐有很多新面孔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为了使得《征文专栏》版块更加丰富、充实,我们拟将参选范围扩大化,即各版主的作品也纳入征选之列,与会员作品共赴竞技,一争雌雄。
    但是评审员的作品不纳入参选之列,负责评审征文的目前暂时由此版版主担任,即指间砂和紫沁竹,日后若有改动再做说明。
   (二)评审方法会员化
    前两期的征文评审基本都由评审员决定,从公正、公平的角度而言,必然有些失当。因为评审过程中不免有其他因素的干扰,诸如:
    1、人情脉络。由于与参选作品的作者认识,对其文风,功底有所知晓,势必会先入为主,将其文定于某一高度,从而与其他人作品失去平衡。
    2、个人嗜好。评审员会因为个人喜好对作品无意识的进行一次无形的甄选,造成作品与作品之间的公平评判。
    3、情绪差异。评审征文需要一个安静的心态,因此,评审员的情绪好坏也会影响评审的结果。
    4、客观因素。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存在,评审员可能有事忙碌,对于评审显得时间仓促,没有认真细读,造成差异。
    除却以上因素以外,还有其他因素不做详细列支,但是无论怎样,只要是对于作品评选有影响我们都应当尽量避免,为了能够对大家负责,对作品负责,经过规划之后,决定采取如下方法进行征文评审:
    评审按百分制,但是分为两部分:评审员评分+会员评分
    1、评审员评分。以百分为上限,所得分数乘以80%,得到分值作为评审员最后分值;
    2、会员评分。以文章下面的“评分”作为依据:
                        
                                 
    因此希望大家在阅读征文以后可以给出自己心目中的分值,会员评分要求如下:
    (1)会员每次评分上限为5分(不包括5分),超过或等于5分的评分不作为“会员评分”列支(视其为欣赏分);
    (2)每位会员只能评分一次,对于恶意多评情况,取其最低分,以示惩戒;
    (3)分值总上限为20分,超过或等于20分作为20分,未超过按照实际分值计算;
    (4)征文没有会员评分的此项作为0分;
    (5)楼主不得自行评分,也不得恶意拉人为自己评分,或注册新ID给自己评分,一经查出作品作废;
    最后的评审结果皆以此两部分成绩之和为主,对于这种评审方法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并以规定执行,为我们的《征文专栏》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空间,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是为了顾全所有会员的利益,对于获奖作品还是按旧例予以积分的奖励。
   (三)征文作品赏析
    每期征文进行或者结束以后,评审员或者其他版主都会选择其中征文作品进行赏析,所有作品都有同等机会,这里不强调好坏之分,故而在征文专栏版块会新增设“征文赏析”子版块。
    自己的作品被别人赏读并解析,这会是怎样的一种共鸣呢?
    两个灵魂的游移是否能够共同进入同一空间呢?
    或许我们不是专门的鉴赏家,或许没有足够的资历去赏析,再或许我们会无意间若亵渎一般胡乱评论,但是我们的初衷是美好的,我们的眼光是纯净的,我们的心灵的善良的。
    我们会用我们的心去读你的心情,读你创作时的悲欢,读你沉思时的点点滴滴……

    此次修正自第四期征文正常试行,第三期评审依照旧例继续进行,日后有其他事宜将及时公告,同时也希望大家为我们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以便完善《征文专栏》版块。
    余于此携同仁竹子和所有版主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无心幻梦 发表于 2010-1-5 18:08:29

{:3_52:}这么好的帖子竟然没有人顶,这这这……

无心伊然 发表于 2010-1-5 19:05:52

这么好的帖子竟然没有人顶,这这这……无心幻梦 发表于 2010-1-5 18:08雪雪哥刚写好我就看喽~只见是一个公告贴子,便没敢做评论

上官冥儿 发表于 2010-1-5 19:54:54

{:3_51:}
刚才看见。

月下萧何 发表于 2010-1-5 20:34:21

辛苦了~

シ指间砂ヘ 发表于 2010-1-6 16:15:38

话说这些想法我是一边办公做事一边想的{:3_46:}

紫沁竹 发表于 2010-1-6 18:54:23

恩,梦梦辛苦了,有心了。
不错的分栏,很好的公告贴。{:3_46:}

低吟浅唱 发表于 2010-1-6 20:03:57

顶一个{:3_51:}

シ指间砂ヘ 发表于 2010-1-6 23:33:47

{:3_64:}花花偶收下了

木木 发表于 2010-1-8 12:08:27

{:3_51:}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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