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幻梦 发表于 2010-8-9 15:03:29

烟雨风云缘论坛规章(暂行)

    论坛自建立来,已一年有余,一直以来都是顺其自然发展,没有太多组织管理。目前论坛能正常运作,与一梦、三月等版主的辛勤以及各位风云成员的积极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幻梦代表烟雨风云缘的所有朋友感谢你们!
      为了促使论坛更好的发展,我们希望群策群力,建立起基本的章程,让一切更加有序进行,同时扩大宣传与招聘管理版主,让论坛更为活跃,以打造出我们所梦想的文学交流平台。所以幻梦在此发出呼吁,请大家都参与进来提出自己的建议与看法。


   注:1、昨日梦尘已写出《烟雨风云缘论坛规章(暂行)》,现附于后,大家讨论修改吧!
         2、因不想过于啰嗦,所以就寥寥数语。但有一点幻梦要再次重申一下,本论坛虽属风云几位老成员发起,但论坛始终属于所有喜欢爱护这个论坛的朋友。请记住:你若把这里当家,那么这里就是你永远的家!
         3、无心风云缘1857906群重整,凡属有心参与建设论坛的可申请加入。其他文友可加:红袖群(39826666 ,限女)青衫(38468888,限男)无心群(39476666),烟雨群(41577222暂满)


烟雨风云缘论坛规章(暂行)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论坛是由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网络论坛,旨在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一个自由发挥创作,相互讨论学习的文学园地第二条:本论坛不涉及任何政治、商业行为第三条:本论坛内部始终坚持民主平等和团结互助两大原则,论坛成员的一切行为都应自觉遵守此两大原则第四条:对于违反以下条例的会员,相关执法人员将给予批评与警告,对于屡犯不改者,将注销其ID第五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论坛所有第二章:会员注册第一条:本论坛用户名中,请不要包含暴力,宗教,国家领导人名或代表国家形象的物品和名称,包括影射,暗喻,延伸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站点的名称注册3、请勿以带有广告嫌疑的名称注册4、请勿以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注册5、请勿以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注册6、请勿以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注册8、请勿以有辱论坛里其他人的笔名注册第二条:本论坛只提供文学爱好者参与的空间,凡目的不纯者,谢绝注册。第三章:会员发帖第一条:本论坛承认在法律范围许可内的言论自由,但坚决反对一切反社会反人民的反动言论;坚决反对一切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作风。具体违例如下: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网管论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条:本论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学方针,支持并鼓励各种文学体裁的创作与研究,具体包括小说、散文、随笔、楹联、现代诗歌、古典诗词等。第三条:本论坛坚决反对抄袭,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第四章:会员礼节第一条:尊重他人1.在某一观点上有所不同的见解和意见是正常的,本论坛不搞本本主义,支持各种合理正确的观点相互讨论。但讨论绝不是无理的谩骂,而应该以德服人。2.对于新手,应该持宽容的态度,也许他们的文笔依然稚嫩,也许他们的文法有待商榷,这使得那些在这一方面有经验的会员更应该对于他们的成长起到扶持的作用。而扶持,应当是真诚的鼓励与指导,而不是傲气的批评与指责。3.尊重他人隐私,构建和谐论坛。反对把别人的隐私当做自己娱乐的材料。第二条:尊重集体我们来自五湖四海,有着不同的家庭背景,但这绝不是我们不团结的理由,我始终相信,一个人人信奉个人主义的集体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甚至不可能获得生存的。因而我们应当时刻谨记我们的集体,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先。第三条:懂得分享萧伯纳曾说国:“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倘若你有一个苹果,我也有一个苹果,而我们彼此交换这些苹果,那么你和我仍然是各有一个苹果。但是,倘若你有一种思想,我也有一种思想,而我们彼此交换这些思想,那么,我们每人将有两种思想。”分享是有利无害的,因而请不要吝啬你的才华与知识,多多与大家分享。第四条:慎用权利 本条专门对各版主提出,管理员版主比其他用户有更多权利,因而应该珍惜使用这些权利,为全体会员的成长和论坛的发展服务。第五章:关于版主第一条:版主的最终任免权归论坛所有。第二条:版主人数1.以母版块为单位,每一单位版主不超过2人2.以子版块为单位,每一单位版主人数不超过1人。第三条:申请版主的相应资格:1.必须在所申请板块方面有一定的研究,但不以发贴数量作为衡量2.必须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统帅能力3.必须一切以论坛和全体会员利益为重第四条:申请版主的途径:1. 可以在版务互动中发表相关的申请书2. 可以直接与论坛其他版主联系,由其举荐第四条:版主职责1. 负责本版块会员帖的审核,对于违反会员发帖条例的会员帖予以清理。2. 管理本版块内的发帖成员,对于违反上述规章的会员作出处理。3. 为论坛招募更多的文学爱好者,促进论坛的健康有序发展。4. 1月内发帖数量(不包括回复)不得少于5帖第五条:版主惩处1. 版主一旦触犯本规章中的前四章条例,立即予以免除。2. 版主若未能很好履行这起相应的职责,即予以将给予批评与警告,长期不负责履行职责者,免除其版主资格。

シ指间砂ヘ 发表于 2010-8-9 16:59:48

{:2_26:}看完之后,似乎又将燃起多年前潜藏于心底的巨大“阴谋”

无尘 发表于 2010-8-9 17:34:02

这个好。{:2_26:}

三月之行 发表于 2010-8-9 19:11:49

{:3_50:}抢到地板!

月下萧何 发表于 2010-8-9 19:24:58

文明路过{:3_87:}

秋悟婉华 发表于 2010-8-9 20:58:41

版主也是责任重大...顶起...一起加油哦,我也要勤快点...

木木 发表于 2010-8-9 21:08:38

果然都是“头们”先抢的位子……{:3_81:}

晕乎乎 发表于 2010-8-9 21:49:22

不错不错,支持

小落 发表于 2010-8-9 22:09:58

{:3_51:}献花....支持一切有利于风云发展的条例。

白阡陌 发表于 2010-8-9 22:51:57

爬过无视我吧....{:3_88:}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烟雨风云缘论坛规章(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