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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句型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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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7-10 0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诗有四种句型,以五言诗而言,它们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七言诗只是前面加二字。为了运用灵活,古人在创作实践中曾经进行探索,在不失音韵声律之美的前提下,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平仄变通方式,几乎每位诗人的作品都有平仄变通,以致毫不变通的律诗反而比较少。下面,把前人变通的经验,按句型予以简明的概括,以便学习掌握。



    1、仄仄平平仄




    ☆ 这种句型可以变通为仄仄平仄仄。无韵句,无尾三连仄。



    例:五律《秦济驿重送严公四韵》(杜甫)首联: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



    又如:五律《赋得古原草送别》(白居易)颔联: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 这两联的诗出句:都把“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由平变仄,成为“仄仄平仄仄”;与之相应,在对句:又都把第三字由仄变平,即由“平平仄仄平”变为“平平平仄平”。这种方法,即出句拗,而在对句特定位置上的某个字也加以变动,作为补救,这样的拗救,叫对句相救。“仄仄平仄仄”这样的变通句式,应注意在对句相救。



    按照“一、三不论”,“仄仄平平仄”句型也可变通为“平仄平平仄”,或“仄仄仄平仄”,这属于‘半拗’在对句可救,也可不救。



    2、平平仄仄平




    这种句型可以变通为仄平平仄平。



    例:五律《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李白)首联和颈联:



    ●●⊙○●,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

    我宿五楹下,寂寥无所欢。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 首联和颈联对句第一字,应平而用了仄声,便出现孤平情况,于是便在第三字应仄而用平声,这是孤平的拗救,属于“本句自救”。



    3、平平平仄仄




    ☆ 这种句型可以变通为“平平仄平仄”,即把第三字和第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换。这种格式在古今的律诗中常见,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格式。



    例:五律《月夜》(杜甫)颔联和尾联的出句:



    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

    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又如:七律·答友人(毛泽东)尾联出句:



    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我欲因之梦寥廓,芙蓉国里尽朝晖。



    再如:七律·送瘟神(其二)(毛泽东)尾联出句:



    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对天烧。



    ☆ 这种格式大都用在尾联的出句,但也并不全然如此,如上举杜甫诗,颔联也用;他的《登岳阳楼》首句“昔闻洞庭水”,也用这种格式。不过,这句的首字“昔”借读平声,因为五言句“平平仄平仄”的第一个字,七言句“仄仄平平仄平仄”的第三个字,必须保持平声,不能变通为仄声。



    4、仄仄仄平平




    ☆ 这种句型一般只是第一字变通,成为“平仄仄平平”。例句随处可见,不再列举。



    ☆ 从以上句型平仄格式的变通平看,“二、四、六分明”也“不完全”准确,在特定的情况下拗句与救,则是可为的。



    上面的一式和二式,第四字的平仄都变了。可以这样概括:五言句第二个字必须分明,第四个字可以上述一、三有变例;七言句第二、四必须分明,第六个字有上述一、三两式变例。


    拗 救
    (一)仄平脚句型(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第1字、七言第3字必须用平声(此处1、3字不可不论)如用仄声即“拗”,前人谓之“孤平”(除韵脚外,仅一平声。七言首字不论不计)这是诗家大忌。如在该处用了仄声,就必须在本句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用一平声字作为补偿、补救,称为“孤平拗救”也叫本句自救。如此处理仍属合乎律诗之规定。孤平拗救的句子等于仄平脚句型的“变格”:



    其格式为:五言:仄平平仄平,七言:仄仄仄平平仄平;



    * 在句型(五言:仄仄平平仄 、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 ) 此句型第4字(或3、4字)用了仄声,拗救时可在对句(下句同一联的)利用“粘对”的形式进行拗救,叫对句相救。但切记不可造成“四连仄”(利用规则第一字不拘平仄的说法);



    * 在句型(五言:仄仄平平仄、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该句型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用了仄声,称为“半拗”可救可不救。



    * 还有一些不常见的拗救方式,基本属于变格句式,习练者可以初步了解一下,避免阅读古人诗词时对其格律产生误解。



    详细举例如下:



    * 本句自救




    1、五律句



    (1)平平仄仄平,一位拗、三字救,成为:仄平平仄平,即前述二式。



    (2)平平平仄仄,三位拗,四字救,成为:平平仄平仄;第一字须保持平声,即前述三式。



    2、七律句



    (1)仄仄平平仄仄平,一位拗,可不救;或救为:平仄仄平平仄平。



    (2)平平仄仄仄平平,一字拗,可不救,或救为:仄平平仄仄平平。



    (3)仄仄平平平仄仄,一字拗,可不救,或救为:平仄仄平平仄仄,或平仄平平仄平仄。



    * 对句相救




    1、五律句



    (1)平平平仄仄,出句第一字拗,对句第一字救,成为: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只用于仄拗平救。



    (2)仄仄平平仄,如第三字拗,对句第三字救,成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这种情况属半拗,也可不救。但是如第四字拗,则应对句第三字救,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2、七律句



    五律句前加两字,第一字拗,可不救;以下五字同五律句。



    * 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1、五律句



    仄仄平平仄句,出句拗救为:平仄仄平仄,对句相救为:仄平平仄平。



    2、七律句



    仄仄平平平仄仄,出句一、三字拗救为:平仄仄平平仄仄,对句相救为:仄平平仄仄平平。



    以上所介绍的,只是平仄格式变通和拗救的通用的情况,初学者能掌握上述变通和拗救的方法,对掌握平仄格式,已有较大的回旋余地。还有些不常见的变通,它们很罕见,属于个别变例,不再详述。我们初学者只需要掌握标题(一)的常用的“孤平拗救”就可以了,至于其它拗救方式比较烦琐,习作时最好不涉猎。



    初为诗者应本着正格入手,或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式入手,不要一上来就涉及非正格、走偏路;在熟悉正格、已习作的很好的情况下,偶尔去接触接触拗变施救的格式;或是确因用字用词之必须,因诗意所在,而不可另换用字用词时,采用一下拗救异格。




    古典诗人的近体诗(律诗和绝句),一般总是合律的。有时看来好像不合律,其实是利用了变通的规则,进行了拗救。读近体诗和学写近体诗,熟悉平仄的变通和拗救,会得到很大的益处或帮助。



    (二)律句平平脚句型,五言:仄仄仄平平、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忌用平声,否则末尾3个字都是平声“三平调”是律诗之大忌;



    (三)律句仄仄脚句型,五言:平平平仄仄、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如用仄声既成“3仄脚”最好也要避免(诗意之必须、必要时可以一用)。



    总之,近体诗“律诗”是严格的律诗,除了允许变格和拗救之外,其他地方不得用拗,拗了无救。初学者最好先完全照正格写作(按正格写不会出现拗句的);熟悉后,顺乎造句炼句的需要适当用拗救、变格及其它。



    拗救是诗律给予作者的一定自由,相当于法律的“但书”,是格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写得畅达,减免“削足试履”之苦。



    * 五、七言律句各有一种常用的变格句型




    1、五言律句仄仄脚:(平)平平仄仄,可变格为平平仄平仄。变格后,仄仄脚变成了平仄脚。如“移舟泊烟渚”(梦浩然《宿建德江》)



    2、七言律句仄仄脚:(仄)仄(平)平平仄仄,可变格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如“羌笛何须怨杨柳”“笛”:入声字(王之焕《凉州词》)。



    此变格句型多为唐宋诗人所用。律诗多用在尾联出句,绝句则用于第三句,使通篇严整而有变化,如锦鲤翻波



    运用变格时,须注意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应用平声。
    律诗的平仄有“粘对”的规则
    1、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就是说:在对句中,平仄是对立的。



    五律的“对”,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1)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2)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对”,也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1)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2)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用韵,则首句的平仄就不是完全对立的。由于韵脚的限制,也只能这样办。



    这样,五言的首联成为:



    (1)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或者:(2)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首联成为:



    (1)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者:(2)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2、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第2字的平仄,要跟前联对句第2字相一致。具体来说:要使第3句跟第2句相粘,第5句跟第4句相粘,第7句和第6句相粘,律诗的标准平仄格式,都是合乎这个规则的。



    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



    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失粘;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失对。




    中唐前期由于律诗尚未定型化,还存在一些不粘的律诗。例如王维的“使至塞上”:



    单车欲问路,属国过居延。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



    大漠故烟直,长河落日圆。萧关逢侯骑,都护在燕然。



    这里第3句和第2句不粘。到了后期,失粘的情况十分罕见。至于失对,就是诗人应留心避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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