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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奉十八大疏(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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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06: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民之望官非克、伐、怨、欲不行者不卒任也,愿不在厥仁否。是以官咸不称,诚非民愚,亦委派之衷。虽其不获,犹可谓有旨焉。故与大国制度,承运享民,建省委政,莫不立法以伺厥奸。
既往,初议改革,一切防范咸作障碍,即时剔除。盛因国家久置禁锢,民多顾忌,是以如彼,卒决民疑,堵填畏虑而已。稍已,民不复疑,微有纵驰。朝庭或有以为不逊乃加重典以治下无辜。时法禁为党政所执,反覆苛缓之令可由任意,官吏始为威福自恣。于是,有司威严为所侵浸,国家稍有不谨律法即有摧颓之险,诚赖主席、总理勤政相勉方略有悛改。然大势终难为验。
大势已然则冗费必繁。君政八载咸苦于支纳不减。故无多余饶以遗继体。继体之君不操重敛则任内必乏可驭之资。是以,刻取寡予加之与天下则难免矣。陈灼陋居一隅,愚以为理财有术济之以俭则轻税减赋犹可足用。
案减省之方不可以约制生财为念。财无所生何来减乎?夫财从产出,产由业生,业为人事。故生财以人,谋尽民力乃开其源也。是以,计可置之业劝可事之人,从学而时习之悦则民力可尽。
如是则宜改建官学,去多弗效,设皆可用。如政治、外文之书诚无所益,又多奇闻,是使人不苟专精之教也。与此颇耗人暇,学子莘莘以此谓苦,国家日靡月费何其之巨而误人误工何其不获焉?如能专从九译之人,多所解注西学正貌。不果良置一业,卒劝百事而丛书刊印,赋税犹可契之与此乎?此故难于旧势固执,君非果断则此议可废也。陈灼以为人生有限,置可习之学,人乐其可用必专心向往,凡举一反三,发旧创新利在共工,税不在重,赋不必繁而国取有余,兹谓时效,可不由此乎?
抑或国家分权,割大省,减细县,均为直辖,予其自制之便。总枢机之要,著为法令则设中央监督,以窥贪滥,察明显迹,卒正法制之要然。如此则失政在下而得道在上。中央不必承地方之过而地方不脱中央之制而已。如此冗官既汰,良吏即在,于所省费犹可计也。
往者威福之用,民故少尊敬之心,人故多谄谀之容。以尊敬之境界实至侵暴之欺侮,谄谀之虚伪良获信用之宠爱故也。官咸以非贿乃不敬,民咸以非谄乃不忠。故贪鄙贿赂之不绝,诚人情之不当却也。夫世盛以此为俗,非民无辜,官吏亦无辜也。究其源所在,非独民言不便,下与上言亦不便也。顾一言之说,不即是非,谓必从之;顾一党之利,不论福祸,谓必用之。民既失权,官即盗权,而在上者独获污名。官吏藉国家之权以长自己之威,假国家之政以资自己之福,谬用传媒之说,欺之以谄,上塞圣听以奸其利;下欺愚民以威其势。
及黠民轻儇,一旦伺机则盛传不智之言,造无凭之谣。或藉谄佞之口,构欺妄之论。人或陷与是非抵淆,拟以智诈妆饰,利获与寡信之交,党比于同非之义。而人之相与或重人之势亦贱人之智。以势之足威,虽及不法卒不为所害;智之稍可,不作奴事诚不可用然也。世事如此,则何已然乎?诚其所学安身不足而虚谈有余然也。诚国家未量业之所置而不知学之所劝所以然也。是故靡费之重不可亿计而无用之事岁月相多。拟令陈灼举厥一事,诚举不胜举,然多是巷闻,不足为论矣。
古者以金易物,有恒之与无常咸有厥值。今者刊币为制,非金非物,一旦失察则崩解国体,贫困天下,故不可不慎兹体制耳。币一旦壅趸于贪官之库与胡贾之府则不能为国家所计。夫财为上流纸币屡印则不亦夺民。且假贷之际官商构结又比如窃国。国家所尚重以劳作之赋甚轻以胡贾之税则大企并无分国家之忧独细贾常兼人民之利然也。于是工不获其值,故无可用之财,商亦不得独享其利然。念国家故困与城乡口数之易,殆于置业务工之时,诚官学之教多无所用。故技疏艺陋,所产劣质,良失交易之便,乃至百业疲废,人众无事然也。是以,国家倘能分假贷之权,杜绝觊觎,使民间资产便与流通,则所计不失。然后减税薄赋以惠大企,大企分蓄劳力,民人有足,商贾即兴而已矣。
今所置官学,多苦生员。幸有所成不过千之一二。虑中国人数竟过十亿有三有四。以千之一二欲兼蓄人众实其不堪。或从乐学,多传时效之事,则国家可强,人民可富。而欲置难成之教卒绝向学之心,以百倍之费卒杜贫困之人,拟以稀少之业留与难得之士则国家可弱,人民可贫而已矣。
(日日草创,难免辞令疏忽,幸义不在章句之美,卒聊表心则慰吾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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