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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2-18 15: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墨萧烬 于 2012-12-19 22:11 编辑

求删帖。此文将用以投杂志社发表。


回无心幻梦版主。

:   首先恳请您的原谅,本人开始的时候是真心的希望把自己的文章作以分享,而现今删除帖子并不是代表不尊重,而是因为这属于原则问题。我的文章发给《领悟》杂志社是完全没有稿酬的,而且也是属于首发,能否发表这并没有另行通知,但是《领悟》杂志社的版文有规定,不能发到其他网站上以作首发。所以现今只能等审核能否通过,若可以通过,那么日后亦可登入此网作以分享,若不能通过,我也会重新发表。而如今我把此文删除了,这或许有些做作,但是这不就是真正的回归本质么?所以我并没有不尊重的意思。求谅解。



点评

因何写字,因何作文?我和楼主恰恰相反——这几日我不想写要发在杂志上的稿子,宁愿絮絮叨叨说些废话,是因为我觉得文字本由心生,只是为生计故不得不谋。但至今未曾动笔。  发表于 2012-12-19 12:51
我想说的是,不管楼主什么理由,自我删帖是对论坛坛友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更是对文字的不尊重。为了发表而发表,为了发表而删帖,这就是楼主所言的回归本质? 看来楼主也只不过是能言千万而未能行一者。  发表于 2012-12-1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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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5: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归本质

本帖最后由 墨萧烬 于 2012-12-19 09:44 编辑

  求删帖,此文将到杂志社发表。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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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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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18 15: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娓娓说来,颇有见地,看来楼主对于命理是有些研究的。

    期待下文。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4 天前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18 15: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透过现象看本质,楼主所察所言甚是。

    读时有共鸣,读后有感悟。
    若行文排版再能斟酌一二,则更佳。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15: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心幻梦 发表于 2012-12-18 15:24
    透过现象看本质,楼主所察所言甚是。

    读时有共鸣,读后有感悟。

    恩。这些文章都是我之前写在QQ空间里头,然后复制到这上面做帖子的。
    过会儿我在重新编辑排版看看会不会好看一些。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20: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心幻梦 发表于 2012-12-18 15:21
    娓娓说来,颇有见地,看来楼主对于命理是有些研究的。

    期待下文。

    对易学有过初步细微的了解,这些都是自己通过学习明悟出来的。至于一些算术方法,就只对金钱占卜稍微有些了解。
    不过要是细微的分析出来,一般人是听不懂的。因为听的人也需要对《易学》有些了解。不然遇到一些性格比较强势的
    人绝对是不研究就以作否定说这是骗人的玩意了。呵呵

    点评

    啥时候给我算算命吧  发表于 2012-12-20 02:4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6-17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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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2-18 21: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对于命理只信好的,坏的一律忽视,即使它我我也懒得理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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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6-17 06:1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2-18 21: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吧。再离开时,我可以笑着说,嗯,这世间挺好的,我也挺好的。我与人世两不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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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4 天前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19 1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不管楼主什么理由,自我删帖是对论坛坛友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更是对文字的不尊重。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4 天前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19 12: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发表而发表,为了发表而删帖,这就是楼主所言的回归本质?
    看来楼主也只不过是能言千万而未能行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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